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任官的籍贯限制

任官的籍贯限制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西汉时大守、县令的任用,本无籍贯的限制,本郡人亦可为之。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如《汉书·京房传》记“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 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东汉时为防止地方官员结党营私,始设立“三互法”,规定二州之人不得交互为官。唐咸亨三年(公元672年)许雍洛二州人任本州官。可知此前雍、洛二州人并不得为本州官吏。明代又有南北互选制,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参见“三互法”与“南北互选”。

猜你喜欢

  • 平难中郎将

    官名。东汉灵帝中平 (184—189)间,黑山帅张燕降东汉政权,受拜此职,使领河北诸山谷事,岁得举孝廉,计吏。见《后汉书·朱儁传》。官名,东汉置,统军。《三国志·魏书·张燕传》:“其小帅孙轻、王当等,

  • 奏札

    官文书名。又称殿札。即宋朝臣僚上殿奏对时所上文字。凡知州以上朝官朝见皇帝或向皇帝告辞,皆用此。

  • 戊己司马

    官名,汉置,掌领兵马,属戊己校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 递运所

    官署名。明置,掌运递粮物。洪武九年(1376)始置。设官大使、副使各一人,并验民夫多寡设百夫长统领。后汰副使及百夫长。官署名。明洪武九年始置,初掌传送军囚,后管运递粮物。其长官为大使和副大使。《明史·

  • 典竹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竹器。

  • 北平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

  • 传车

    汉朝“刺史”别称。

  • 手板

    ①官员用具,即“笏”。上朝时执,有事书其上,晋朝以后始称为手板,亦称手版。但尚书省长官所持仍称笏。②明、清时属官谒见长官时专用的一种名帖,亦称手版或手本。有红禀、白禀之分。

  • 南讨大都督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石季龙载记下》: “(晋)征北将军褚裒率师伐(石)遵,次于下邳,遵以李农为南讨大都督,率骑二万来拒。”

  • 房考

    官名俗称。亦称房官,即同考官。因明清乡、会试时,同考官各居一房,分卷取士,故名。时有十七房、十八房、二十房之称。详“同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