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制司郎中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即“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光绪元年(1875)设驻美国、日斯巴尼亚(西班牙)、秘鲁国大臣一人,副使一人,正二品。二十九年,不兼日斯巴尼亚,改兼墨西哥。三十三年,又兼古巴,为出使美、秘、墨、古四国大臣。辖二等、三等参赞
官名。汉武帝改居室为保宫,详见“居室令丞”。
官名。唐朝宗正寺太子庙次官,置一人,正九品下。参见“太子庙令”。官名。唐置,为令之副,佐令行职事。见“太子庙令”条。
同“内城巡警总厅军装所”,参见该条。
州府及其长吏的别称。《三国志·吴书·太史慈传》:“州家闻之(州章被坏),更遣吏通章,有司以格章之故不复见理,州受其短,由是知名,而为州家所疾。”
官名。十六国前秦苻坚置,为四禁将军之一。统兵驻于京师,亦经常率军出外征讨。
见“抚谕使”。官名,或称抚谕使,掌管安抚慰问事。参看“抚谕使”条。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官名。明朝建文(1399—1402)中于郡王府置,二人,以辅弼郡王。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郡王待之以宾师礼。永乐(1403—1424)初罢。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制度之一。又称对易、对替、两易、对移。凡官员因避亲嫌,或因罪被劾受轻罚者,得与其他官员换任。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亦称对移。官员因避亲嫌或因罪被劾受轻罚者, 得与其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