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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领俸。哲宗初罢,后复行。又称为重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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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三国魏、西晋与侍中省并属门下,设于宫禁中。设散骑常侍、给事中、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等官,得出入宫禁,为皇帝的亲近侍从官员。侍从皇帝左右,顾问应对,谏诤得失,与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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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居官。《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加齐之卿相。”赵歧注:“加犹居也。”③提升官位等级。《吕氏春秋·怀宠》: “皆益其禄,加其级。”③原职之外,增授其它职衔或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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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集将军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封传》:“申耽降魏,魏假耽怀集将军,徙居南阳。”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刘封传》:“申耽降魏,魏假耽怀集将军,徙居南阳。”

  • 相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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