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领俸。哲宗初罢,后复行。又称为重禄法。
宋朝特别法之一。全称“诸仓乞取法”。宋初,吏人无俸禄,无以养廉。神宗熙宁三年(1070),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遂给仓吏俸禄,定约束十条,严惩请托、勒索,称为仓法。其后,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领俸。哲宗初罢,后复行。又称为重禄法。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统领皇族一帐三房之从军者。设详稳。
官名。见“公府铠曹”。
杂任职名。唐于殿中省左右仗各置十人,掌左右仗仪卫之事。
武官名。即“八部大人”,是北魏部落兵八个将领的合称,其所部为中兵的组成部分。参见“中兵”。
1、官署名,汉置,属少府,其长官称内署令,秩六百石,掌内府衣物。《后汉书·殇帝纪》:“減太官、導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注:“内署,掌内府衣物。秩皆六百石。”2、唐、宋两朝为翰林学士院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少府。主鞫将相大臣,由若卢令丞管理。东汉废,永元九年(公元97年)复置。
① 官署名。原为尚书省全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此称,郎中更名司珍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称。②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正六品,属尚功局,掌珍宝钱货。宋、金、明悉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学录。
官名。南朝宋置。总章监、鼓吹监设,典音律等事。铜印、墨绶,朝服。任职总章监者,进贤一梁冠。见《宋书·礼王》。
官名。唐高宗上元二年 (675) 始置,员二人,正九品下,为舟楫署次官,掌运漕隐失。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 罢。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