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制造火药、鞭炮之事。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佐,官,见“长宁寺”。
官名。清末参预中央资政院及地方谘议局议案讨论、表决之官员。资政院议员分为钦选议员、民选议员两种。详“资政院钦选议员”、“资政院民选议员”、“谘议局常驻议员”、“谘议局议员”。
即“判吏部事”。
官名。西汉置,主王国府藏。初名少府,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可能即以私府代之。《汉书·路温舒传》记温舒为广阳私府长。颜师古注:“藏钱之府,天子曰少府,诸侯曰私府。长者,其官之长也”。除少府、私
服饰名。清朝官服之一。即用明黄色之绸缎或纱制成的无花纹及彩绣之行褂。当时又称“黄褶”。凡因职任关系,或因“赏穿”,皆得穿用。领侍卫内大臣、御前大臣、侍卫班长、护军统领、健锐营翼领皆为亲臣近侍,可以穿用
宋朝军职名。属御前忠佐军头司。有马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步军都军头、副都军头等名目。参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即“圆明园八旗护军营营总”。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①吏名。宋朝殿中省尚舍局、尚辇局属吏。宋徽宗崇宁二年 (1103),改次供御置。参见 “次供御”。②清朝官员的正常收入。即按官员品级每年发给的固定银米,亦称“正俸”。区别于恩俸、养廉、津贴等额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