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二十八省

二十八省

政区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建立后,以南京为首都,废道制,地方政区改为省县二级制。次年六月,改直隶省为河北省,京兆地方划归河北省,又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九月,经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一五三次会议议决,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均改建为行省(热河、察哈尔、绥远与西康原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特别行政区,青海在北洋政府时期为甘边宁海镇守使辖区),并以旧宁夏护军使所辖及旧宁夏道属其余各县,建为宁夏省。其时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宁夏均分别成立省政府,只有西康建省尚在筹议阶段,合北洋政府时期旧有二十二省,共有二十八省之名。

猜你喜欢

  • 太子宾客院

    官署名。辽置,其官为太子宾客,掌侍从规谏及宾客事。见《辽史·百官志三》。官署名。辽置,属南面官,设官有太子宾客。

  • 旅骑尉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吏部别置散官八尉之一,从八品。炀帝大业三年(607)罢。武散官名。隋开皇中置,秩从八品下。

  • 助防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边远州属官,有以侯爵担任者。见《梁书·张缅传》、《陈书·岳阳王叔慎传》。

  • 经制司

    宋朝经制使司、经制发运使司、经制边防财用司简称。

  • 河东北路转运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置于太原。长官为转运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户籍判官等职。参见“转运司”。

  • 州判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官名。清代知

  • 监军书理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监军四人,官阶为职同军帅,为监军处理文书事务。

  • 大兴县令丞

    官名。金置,见“赤县令(2)”。

  • 石库令

    官名。西汉属将作大匠,有丞。东汉省。官名,汉置,属将作大匠(又名将作少府),掌建筑用石的保管等,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 东路都统军使司

    官署名。辽朝置,职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