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长
官名。北洋政府始置。(1)设于大理院书记厅、高等审判厅书记厅和高等检察厅书记室,分别主管本厅、室事务。(2)设于审计院书记室,主管本室事务。(3)设于海军总司令公署,为上、中校或相当文官。国民党政府于各级法院及其分院均置书记官长,地位在检察处主任书记官及书记官之上。
官名。北洋政府始置。(1)设于大理院书记厅、高等审判厅书记厅和高等检察厅书记室,分别主管本厅、室事务。(2)设于审计院书记室,主管本室事务。(3)设于海军总司令公署,为上、中校或相当文官。国民党政府于各级法院及其分院均置书记官长,地位在检察处主任书记官及书记官之上。
即“当途”。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九等,低于子。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四品。爵位名。北魏置,秩从四品,地位在开国县子之下, 开国县男之上。
官名。亦称“司义郎”。南朝梁置,为皇帝的经学侍臣。《陈书·周弘正传》:梁武帝“普通(520一527) 中,初置司文、义郎,直寿光省,以弘正为司义侍郎”。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晋国军队设军尉,负责管理给将、佐派遣驾御车马的军吏及训练士卒。元尉为中军的军尉。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公(晋悼公)知祁奚亡梁而不淫也,使为元尉。”韦昭注: “元尉,中军尉。
西周时称防守商旧都“三亳”的官、驻守边境险要地方的官及边境服属于周的部族君长为封疆官,分别称为“三亳尹”、“阪尹”、“夷微卢烝”,详见各条。
1、官署,官员的办公处。如东汉的黄门署、画室署、玉堂署、丙署、中宫署等。见《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百官四·太仆》。2、摄官,即代理、暂任某官;或征辟授官。如署、署理、兼署等。《后汉书·范滂传》:“太守
官名。① 工部所属头司工部司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改原起部郎而置。一人,从五品上。掌城池土木工程建筑之政令。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平大夫,咸亨元年 (670) 复旧名。武则天光宅元年
宋朝吏部注授新及第人差遣所颁布的文榜。又称吏部黄甲榜。每殿试毕,吏部颁之,开具合格人姓名、甲次、名次、所注授差遣。宋代吏部注授新及第人差遣所颁布的文榜。由吏部根据殿试录取者的姓名、甲次、名次,分别拟注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七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七品下。
官署名。金朝地方统军机构。设于大同府。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西京路兵马都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