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文书诰册。始见于周,为周王册封赏赐臣子宣读之文诰。《免簋铭》: “王受作册尹书,俾册命免。”《礼记·祭统》: “再拜稽首,受书以归。”亦作为官署文书之通称。《周礼·秋官 ·小司寇》: “读书则用法”。郑玄注引郑司农说: “如今时读鞫已乃论之。”明朝为以上达下的公文程式之一,一般由殿阁大学士起草。
文书诰册。始见于周,为周王册封赏赐臣子宣读之文诰。《免簋铭》: “王受作册尹书,俾册命免。”《礼记·祭统》: “再拜稽首,受书以归。”亦作为官署文书之通称。《周礼·秋官 ·小司寇》: “读书则用法”。郑玄注引郑司农说: “如今时读鞫已乃论之。”明朝为以上达下的公文程式之一,一般由殿阁大学士起草。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左神策军统兵官,德宗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左厢为左神策军而置,二员,从三品,三年加置二员。辽朝亦置,为加官。
见“发运使”。
官名。隋炀帝时置,为左右备身府的主官,见“左右备身府”。
官署名。宋初有三门白波发运司、京畿东路水陆发运司。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江淮水陆发,运司于开封,置发运使、发运副使、发运判官,掌江、淮漕运之事。端拱元年(988)罢江淮发运司,以其事隶排岸司。至
即“江南清吏司”。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一人,正二品,简任。承总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各官。官名。清末置,为法制院的长官,见“法制院”。
官名。战国置,为武官。《古玺汇编》第四七号: “左中军司马。”
学官名。晋置,为郡学之长。见《华阳国志》一一“李毅”条。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以武举出身人充任,正九品。后又差文臣有出身者充任。掌以兵书、弓马、武艺教授学生。
官名。清末典礼院长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特简。总理本院事务,监督所属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