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地方州之医学学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州一人,未入流。设官不给禄。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沿明制设 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咨部给札。
宋初建都于汴,沿五代旧制称东京开封府,洛阳为西京河南府;景德三年(公元1006年)以宋州为太祖旧藩,升为应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建号南京;庆历二年(公元1043年)又将真宗亲征时曾经驻跸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冶铸钩兵器的工官。《吴越春秋·阖闾外传》: “于是钩师向钩而呼二子之名。”
官名。同“准人”。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参见“准人”。
渤海国十卫之一,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朝廷大臣。《韩非子·八经》: “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陈奇猷注: “廷臣,在朝廷之臣,大官也。”
魏晋至隋朝,以军中无职事之官为散号官,如隋朝有四十三号将军,以加泛授。
官名。明朝道官。道录司置,左、右二人,从八品,协掌道教事务。
官名。北魏始置,为廷尉卿次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初沿置,后设大理寺,遂改置“大理少卿”。
州门下吏名。干在汉代为郡府主文书之吏,晋代州亦置干,见《金石录》二十《学生题名碑》。《金石萃编》一记南朝《宋宁州太守爨龙颜碑阴》有干二人,位次书佐之下。参见“郡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