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清礼部主客清吏司主官,简称“主客司郎中”。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主客部郎中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一人。七年,增设满郎中。后定制为三人,满洲、蒙古、汉各一人。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六年改正五品,寻升四品,康熙九年(1670)定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主客清吏司併入仪制清吏司,遂裁。
官名。明、清礼部主客清吏司主官,简称“主客司郎中”。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主客部郎中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一人。七年,增设满郎中。后定制为三人,满洲、蒙古、汉各一人。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六年改正五品,寻升四品,康熙九年(1670)定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主客清吏司併入仪制清吏司,遂裁。
官署名。元大德三年(公元1299年)置,后拨隶中宫,属中政院。秩正三品,掌钱粮造作之事。设达鲁花赤、总管各一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总管二人,从五品;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提控案
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如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曾以上谕任命徐元梦为额外内阁侍读学士;雍正时授尹泰为额外大学士。
①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置,掌兵器甲弩制造。太宗贞观(627—649)初,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玄宗开元三年(715)复置,领甲坊、弩坊二署,设使以领其事。十一年复为少府监甲弩坊。十六年于北都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太宗时曾设。顺治十一年 (1654) 复设。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十二年改设尚方院。官署名。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清太
官名。少皞时有此官,为五工正。《左传·昭公十七年》:“五雉为五工正。”疏:“贾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东方曰鶅雉,搏埴之工也;南方日翟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翚雉,设五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正五品,掌制造弓矢。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双搭、成吉里、通州三弓局,各置大使、副使一员。
官名。梁代建康县旧置狱丞一人,天监五年(公元506年),诏依廷尉设官之制置正、平、监,选用士人充任,务使能胜任职务。三官每日轮流审理案件,若遇案情重大,则三官共同讨论决定,如有不同主张,则可写上各自的
官名。明朝直武英殿西房负责缮写工作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直,后乃专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称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简称武英殿舍人。官名。明置,
官名。北周置。武帝平齐后,于建德六年(577)二月在并州置宫及六府官,此为六府主要官员,柳带韦以此兼并州总管府长史,实际主持并州的军政事务。建德六年十二月戊辰,废并州宫及六府,罢。参见“司会中大夫”。
参见“开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