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府通判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临安府副长官。孝宗乾道七年(1171),改置判官领其事。九年复置。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临安府副长官。孝宗乾道七年(1171),改置判官领其事。九年复置。
官名。金置,为给事局的正副主官,见”给事局”。
唐代节度使、诸军使副使等的侍从人员。《旧唐书·职官志二》:“凡诸军镇使、副使以下,皆有傔人、别奏以从之。”明方以智《通雅》十二《官制》说:“傔人,悴也。”
官署名。元朝置,隶崇祥总管府,秩从七品。掌大承华普庆寺颜料诸物出纳。原设诸物库、永积仓,文宗天历二年(1329)合为财用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官名,汉置,掌收工税等。详“工官”、“工官令”条。
① 参见“检校”。② 官名。辽朝袭唐制而设,指诏除而非正命之加官。始见于太祖九年(915),授齐行本为检校尚书、左仆射。辽之检校官名目繁多,有太师、太尉、太保、太傅、尚书、司徒、司空等等。有时尚在检校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禁烟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禁烟委员会督理全国禁烟事宜,各地方文武官员关于禁烟事宜有妨碍禁令或废弛职务者得依法提付惩戒,对于公务人
官名。东汉合并“黄门侍郎”与“给事黄门”而置。亦简称“黄门”、“黄门郎”、“黄门侍郎”。掌侍从左右、关通内外,与侍中平省尚书奏事,因出入禁中,故职任显要。初无员数,汉献帝定为六人,秩六百石。一度改名侍
官署名。西夏置。下等司。
①官署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各置监、副监及丞。②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长官,视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