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记室
“中记室参军”省称。
“中记室参军”省称。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官名。隋初如北齐之制,右尚方署置令二人,丞六人,隶太府,炀帝时改隶少府。唐沿置,武后时去方字,称右尚署。设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天子十一闲之马鞍辔及
悬束其车而不用,即致仕、辞官家居。古者官员以车代步,阖门悬车即表示辞去官职,不豫政事。后或沿称。
国立学校名。唐朝国子监置,设博士、助教、直讲,掌教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之子为生者、庶人子为俊士生者,另有典学等属员; 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省吏部,试登第者,加阶放选。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师帅二人,官阶为职同旅帅,为师帅处理文书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协助总圣库管理库藏出纳之事,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名,也称副西域都护,汉置,助都护掌护西域诸国。《汉书·陈汤传》:“窃见关内侯陈汤,前使副西域都护,忿郅支之无道,闵王诛之不加,策虑愊亿,义勇奋发,卒兴师奔逝……斩郅支首。”
官名。金朝置,战时掌征集物资等事。
官名。清末法部宥恤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总理本司事务。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