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兼理惩戒机关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官名俗称,即饮食录事,掌纠饮食。《称谓录·酒·司过之吏》:“(三国)吴孙浩,饮食录事曰司过之吏。”
官名,东汉末置,掌征战镇守。《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孙权破刘备于夷陵……八月,蜀大将黄权率众降。”注:“《魏书》曰:拜权为侍中镇南将军,封列侯。”
官署名。金朝置。掌宫内外监户及皇室地土、钱财、差役,泰殿前都点检司。置提点、正副监、丞、直长等职。官署名,金朝置。掌内外监户及地土钱帛小大差发。其官有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副监,从六品。丞,从七品
参见“吏部左侍郎”。
官署名。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属。西晋初不置,后杨骏太傅府复设,至司马伦为相国,增设掾一人。东晋罢。官名,三国魏末期相国府有戎曹,为诸曹之一,其长官称“属”,掌兵事。晋初省,后杨骏为太傅时
县的等级之一。金制有剧县,为赤、京、剧、次剧、上、中、下七等县的第三等,亦称次赤,为二万五千户以上的县。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各王府置。设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品。翌年,改参军从五品。九年,改参军府为长史司,参军为长史。
春秋时期诸侯对神的自称。天子对神称臣,诸侯为天子之臣,对神则称曾臣。《左传·襄公十八年》: “晋侯伐齐, 将济河”, “而祷曰: ‘节环㤑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妇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将率
官名。唐置,为采访处置使的佐官,员额二人。后改为“观察支使”,参见该条。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拟轻车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轻车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