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书科

中书科

官署名 明清掌缮写册文、诰敕之机构。明洪武七年(1374)设直省舍人十人,隶中书省。九年改设中书舍人。十年改隶承敕监。建文(1399—1402)中革中书舍人,改设侍书,入文翰馆。永乐 (1403—1424) 中仍复旧制,设中书科署于午门外。宣德(1426—1435) 中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及直文华殿东房,直武英殿西房、内阁诰敕房、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为从七品官。员无正贰,由历俸年深者掌印。掌理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清顺治初年沿置,设中书舍人十二人,推资俸深者掌理科事。顺治九年(1652)设满洲记事官,同掌科事。康熙九年(1670) 改记事官为中书舍人。乾隆十四年(1749)定设满中书二人,推资俸深者一人为掌印; 汉中书四人,推资俸深者一人为掌科。三十六年增设管中书科事汉内阁学士一人。次年改管科事为稽察科事满、汉内阁学士各一人。掌理缮写册文、诰敕之事。下设笔帖式十人,供事八人办理科事。宣统三年(1911)四月与内阁同时裁撤。


明清皆置。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其官,明代有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皆从七品,无定员。清代有稽察科事内阁学士、掌印中书、掌科中书、中书等。见《明史·职官三·中书科》、《清史稿·职官一·中书科》。

猜你喜欢

  • 内侍官

    见“内侍省”。

  • 刑部四科

    官署名。明洪武八年(1375)因部事浩繁,增设刑部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罢。

  • 火正

    官名。传说颛顼氏所置五行之官。《左传·襄公九年》: “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立,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初学纪》卷二四引《世本》: “祝融,颛顼臣,为高辛氏火正。”参见“木正”。官

  • 闾有司

    官名。乡官。春秋齐国置。掌闾门开闭。《管子·立政》:“置闾有司,以时开闭,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时,衣服不中,圈属辟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 别封

    北周封爵食邑制度。即已有爵位者又立功勋,原爵位已高(多为郡公),难于再升迁,则另外授予封邑,称别封。一般回授次子,也可依立功者的意愿,封给其它亲属等。

  • 徕远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徕远司郎中。清朝理藩院徕远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一人,后改设蒙古一人。

  • 西市令

    官名。北齐置,司州西市署长官,从七品。

  • 掌戮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刑杀罪犯。《周礼·秋官》:“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官名。周

  • 知杂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尚书左选、尚书右选,吏部考功,户部右曹、金部、仓部,刑部都官,工部、秘书省、太常寺、大晟府、宗正寺、大理寺等部门,皆曾先后设置,主管有关杂务。

  • 比长

    官名。《周礼》以五家为比,五比为闾。比长为一比之行政官。《周礼·地官》:“比长,五家下士一人”,“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奇衺,则相及。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