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阶
官制用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称上、中、下三阶。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下两阶,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称其品阶时一般只称某品,而不称某品下阶。北齐、隋初沿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品内不分阶。唐初复旧,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下阶。宋初沿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制用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称上、中、下三阶。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下两阶,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称其品阶时一般只称某品,而不称某品下阶。北齐、隋初沿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品内不分阶。唐初复旧,自正四品以下仍分上、下阶。宋初沿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唐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玄宗置丽正书院,聚文学之士,或修书或侍讲,以张说为书院使主管其事。
即“甲喇章京”。
天子会诸侯或诸侯之霸主会诸侯时,诸侯皆依次设位并在其位置立标志,谓之会表。《左传·昭公十一年》: “叔向曰: ‘单子其将死乎,朝有著定,会有表, 衣有, 带有结, 会朝
负责把守一门的小官。参看《门者》条。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草束。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清朝制度,每年由御史一人、工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共同组成管理街道厅,掌管京城的道路沟渠。见《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蒙古语,意为“使臣”,异译“乙里只”、“额勒赤”等。
官名。西汉郡置丞、边郡又置长史,掌军务,领兵马。东汉边郡易郡丞为长史,又易长史为将兵长史,专门负责军事。《后汉书·和帝纪》有象林将兵长史。官名,将军府置长史,为事务长官,有的领兵,称将兵长史。两汉边郡
官名,汉置,掌领兵千人,或征伐,或驻守,或以此身分出使。《汉书·西南夷两粤传》:“乃拜(唐)蒙以郎中将,将千人……从巴苻关入……使相如以郎中将往谕,皆如南夷,为置一都尉,十余县。”
官名。东汉置,属羽林中郎将,为羽林左监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助羽林左监领羽林左骑,掌宿卫侍从。官名,东汉置,属光禄勋,为左监之副,佐左监掌羽林左骑,主宿卫送从。《后汉书·百官二·光禄勋》:“羽林左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