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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第

(1)宋初考课,沿唐制之四善而分列为三等:政绩优异者为上,职务粗理者为中,临事弛慢者为下。真宗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令诸路转运使考察所部官吏能否分为三等: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无廉誉,清白而无治声为次,畏懦贪猥者为下。神宗以后按官员获善最多寡而定其等,四善一最或三善二最为上等;一最一善或无最二善为中等; 善最皆无为下等。(2)金代以四善、十七最考课官吏,凡县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为上,升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为中,减两资历;三最以上有一善为下,减一资历。节度判官、防御判官、军判以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为上,减一资历;一最而有二善为中,升为榜首;一最而有一善为下,升本等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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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印信之一种。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木质。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清会典·铸印局》:“文职佐杂,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所用木钤记,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

  • 左勋曹下大夫

    官名。北周置。《隋书·和洪传》:“ (洪) 复从帝平齐,进位上仪同,赐爵北平侯,邑八百户,拜左勋曹下大夫”。正四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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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供役刑徒及守护王宫等事。《周礼·秋官》: “罪隶,百有二十人”,“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傍。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 名分

    名位和职分。《庄子·天下》: “《春秋》以道名分。”《吕氏春秋·审分》: “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高诱注: “名,虚实爵位之名也; 分,杀生与夺之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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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机处司员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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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医院左院判

    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 度支中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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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右射声率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