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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尚书

官名。西汉成帝始置。东汉沿置,属尚书台。设二员,领尚书三公曹,秩六百石。掌断狱。《后汉书·陈忠传》: “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审,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一说东汉掌三公府文书、州郡官之考课。三国不置。西晋初复置,掌断狱。三品。惠帝元康(291—299)以后罢。十六国西秦一度复置。


官名,也称三公曹尚书,俸六百石,掌三公文书、年税收和诉讼审判。《后汉书·百官志》:“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汉旧仪》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蔡质《汉仪》曰:典天下岁尽集课事。三公尚书二人,典三公文书。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谢躬讨郎。”注:“《汉官仪》曰: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成帝加三公尚书,主断狱。”《后汉书·陈忠传》:“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审,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三国不置,西晋初复置,掌断狱;十六国西秦也曾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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