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方镇名。乾元二年 (759) 置,治所在郑州 (今河南郑州市)。领郑、陈、亳、颍四州。上元二年 (761) 废。唐方镇名。乾元二年(759年)置,治郑州(今河南郑州市)。上元二年(761年)废。
又名清水。即今山西中阳县境之南川河。源于中阳县南,北流入北川河。《元和志》卷14平夷县:“宁乡水在县西南一百五十步。”
即今山东沂水县北高桥镇。清道光 《沂水县志》 卷2: 高桥集 “距城五十里”。
在今安徽祁门县北五十里大洪岭下。宋淳熙《新安志》卷4祁门县:大共镇“在县北。绍兴二十三年正月例罢收税坊”。元、明置巡司于此。《方舆纪要》卷28祁门县:大共山“下旧有大共镇。元置。今废”。《明史·地理志
明洪武二十年 (1387) 置,属浙江都司。治所在今浙江定海县。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置,治今浙江省宁波市东南大松。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废。
①即今云南云龙县北六十里师井。《清一统志·大理府》 “诺邓盐井”条下:师井“在(云龙)州西北一百一十里”。②即今云南云龙县西辈荆。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土巡检司于此。
宋大理置,属永昌府。在今云南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南四十八里勐马。元属木连路。
在今湖南蓝山县北四十里。岩洞甚胜。《舆地纪胜》 卷61桂阳军: 蓝岭 “在平阳,跨蓝山县界,故曰蓝岭”。
即今浙江浦江县东北白马镇塘里村。明置巡司于此。后废。
地区名。宋有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合称“两湖”,相当于今湖南全境及湖北大部分地区。清代建有湖南、湖北两省,也合称“两湖”。即今湖南、湖北两省地。地区名。宋有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合称“两湖”,相当于今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