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州
明洪武十七年 (1384) 升剑川县置,属鹤庆府。治所在柳龙充 (即今云南剑川县)。清乾隆三十五年 (1770) 改属丽江府。1913年废为县。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升剑川县置,治今云南省剑川县南,属鹤庆府。二十三年迁至今剑川县。1913年复降为剑川县。
明洪武十七年 (1384) 升剑川县置,属鹤庆府。治所在柳龙充 (即今云南剑川县)。清乾隆三十五年 (1770) 改属丽江府。1913年废为县。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升剑川县置,治今云南省剑川县南,属鹤庆府。二十三年迁至今剑川县。1913年复降为剑川县。
明景泰七年 (1456) 置,属陕西行都司。治所即今甘肃高台县。《方舆纪要》 卷63高台所: “曰高台者,以其地稍高,控扼戎番之要冲也。” 清雍正二年 (1724) 改为高台县。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属贵州都司。治所即今贵州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清康熙十一年(1672)省入镇宁州。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置,治今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属镇宁州。清康熙十一年(
即今山东曹县西北韩集镇。清康熙 《曹县志》 卷1 《集镇》: 韩家集在 “县西北五十里”。
①宋置,属临涣县。即今安徽濉溪县西南柳孜镇。《宋史·高宗纪》: 南宋绍兴十年 (1140)八月,“杨沂中自宿州夜袭柳子镇,军溃,遂自寿春府渡淮归”。②清置,属华州。即今陕西华县东二十里柳枝镇。见“柳子
亦作呼揭。在今哈萨克斯坦斋桑湖至新疆阿尔泰山间额尔齐斯河流域。《汉书·匈奴传》:郅支单于破乌孙后,“因北击乌揭,乌揭降”。
在今湖北宜昌县西。《水经·江水注》:“江水又东径狼尾滩而历人滩。袁山松曰:二滩相去二里,人滩水至峻峭,南岸有青石,夏没冬出,其石嵚崟,数十步中,悉作人面形,或大或小。其分明者,须发皆具,因名曰人滩也。
宋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除节度使统辖支郡制度,分境内为若干路。设监司,掌管一路财政、刑狱,并监督地方官吏。其初未有定制,至道三年(997)始分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
即今广西桂平县西南之官江河。《方舆纪要》卷108桂平县: 官江在 “府西南三十里”。
①北魏置,治所园池县。当在今甘肃酒泉地区。西魏废。②南朝梁置,为新州治。治所在新阳县 (今湖北京山县)。西魏为温州治 (治所新阳县改为角陵县)。隋开皇初废。南朝梁普通中置,治新阳县(西魏改名角陵,在今
在汉魏洛阳故城南洛水南岸 (今河南洛阳市东北)。北魏建崦嵫馆于此,以处西域诸国人。在今河南省洛阳市东北、汉晋洛阳故城南、洛水南岸。北魏于此建崦嵫馆,作西域诸国来人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