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所安,必以分人
衣食等安定生活的东西,一定分给别人。 表示在位者关心下属、群众的生活。语出《左传.庄公十年》:“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唐.陆贽《奉天请罢琼林大盈二库状》:“器用取给,不在过丰,衣食所安,必以分下。”
衣食等安定生活的东西,一定分给别人。 表示在位者关心下属、群众的生活。语出《左传.庄公十年》:“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唐.陆贽《奉天请罢琼林大盈二库状》:“器用取给,不在过丰,衣食所安,必以分下。”
《史记.高祖本纪》记汉高祖夜醉,将泽中蛇斩为两段,有一老妇哭道:“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者赤帝子斩之,故哭。”赤帝子指刘邦,白帝子指嬴秦,赤帝是火,白帝是金,火克金。此为五德相克下的附会之说,
谓不识字的文盲。清代翟灏《通俗编.文学.纥字不识》:“《懒真子》:臧武仲名纥,音恨发切,唐时有误读为核者,萧颖士曰:‘汝纥字也不识耶?’俗言瞎字不识,又纥字之讹。”主谓 不识字。《通俗编·文学》引《懒
指滥用刑罚,逼人招供。《渊鉴类函.冤狱》:“捶楚之下,何求不获;虽皋陶听之,犹谓死者有余辜。”皋陶:传说中舜帝的最高法官。听:治。连动 捶楚,杖刑。用刑罚逼人招供。《渊鉴类函·冤狱》:“捶楚之下,何求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后以“拔剑论功”指君臣礼仪缺失。金元好问《读纪信传》诗:“当时拔剑论功者,矢口何人说纪生。”明郎瑛《
同“犀顶龟文”。宋苏轼《狱中寄子由》诗之二:“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后牛衣愧老妻。”【词语犀角】 汉语大词典:犀角
《文选》卷八.扬雄《羽猎赋序》:“孝成帝时,羽猎。雄从。”唐.吕向注:“羽,箭边,言使士卒负箭而猎。”汉朝文士扬雄曾陪伴汉成帝刘骜羽猎(帝王狩猎,士卒背负羽箭随从)。后遂用为文士侍从帝王之典。唐.杜甫
源见“凿壁偷光”。谓家贫求助苦读。明沈鲸《双珠记.师徒传习》:“还赢偷光凿壁,且胜纱囊聚萤。”
源见“山阳笛”。表示伤逝怀旧。北周庾信《寄徐陵》诗:“莫待山阳路,空闻吹笛悲。”
把别人的忧愁当作自己的忧愁,把别人的快乐当作自己的快乐。 表示与他们同呼吸,共命运。语出汉.马援《戒兄子书》:“杜季良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支翁潸然泪下,道
《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毛传:“履,践也。武,迹。”郑玄笺:“有大神之迹,姜嫄履之,足不能满。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