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历史典故>延寿息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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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贾之俦

    源见“终军弃?”。又《汉书.贾谊传》载:贾谊少年早成,“文帝召以为博士”。因以“终贾之俦”泛指少年有才之人。《晋书.潘岳传》:“岳少以才颖见称,乡邑号为奇童,谓终 贾之俦也。”

  • 白眉最良

    同“白眉良”。元李庭《望月婆罗引.史尚书生朝》词:“白眉最良。八州督,汉侯王。院院琼林玉树,画戟清香。”

  • 抚琴

    南朝 宋刘义庆《世说新语.伤逝》:“顾彦先(荣)平生好琴,及丧,家人常以琴置灵床上。张季鹰(翰)往哭之,不胜其恸,遂径上床,鼓琴,作数曲竟,抚琴曰:‘顾彦先颇复赏此不?’因又大恸,遂不执孝子手而出。”

  • 炳烛之明

    汉.刘向《说苑.建本》:“晋平公问于师旷曰:‘吾年七十,欲学,恐已暮矣。’师旷曰:‘何不炳烛乎?’平公曰:‘安有为人臣而戏其君乎?’师旷曰:‘盲臣安敢戏其君乎?臣闻之,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 一分筝音,二分琵琶

    唐.李肇《国史补》卷下:“于頔令客弹琴,其嫂知音,曰:‘三分中一分筝音,二分琵琶,绝无琴韵。’”唐.于顿嫂能知音通律,曾一次评论说:倘合奏之乐为三分音响,其中一分是筝音,二分是琵琶音,并无有琴的声韵。

  • 弃灰之刑

    古代苛刑之一,凡将烧余的灰丢在路上的,要处以黥刑。《史记.李斯列传》:“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张守节《正义》:“弃灰于道者,黥也。韩子曰:‘殷之法,弃灰于衢者刑,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曰,弃灰于

  • 静言思之

    静:审慎,仔细。言:语助词,读为“焉”。 仔细地思考。语出《诗.邶风.柏舟》:“静言思之,不能奋飞。”又《卫风.氓》:“静言思之,躬自悼矣。”《魏书.程骏传》:“饥寒切身,易子而食,静言思之,实怀叹

  • 锡响空山

    同“飞锡”。唐许浑《送僧》诗:“杯浮野渡鱼龙远,锡响空山虎豹惊。”

  • 情会招车胤

    参见:车公醉欢

  • 积薪已然

    源见“厝火积薪”。喻祸乱兴起。宋 庄季裕《鸡肋编》卷中:“於戏!邦势若此,念积薪之已然;民力几何,惧奔驷之将败。”